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落地若干重大吸引外资政策措施。目的是积极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要在持续扩内需的同时,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营造更加公平便利可预期、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主要有三项重大举措:
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负面清单之外,外资与内资一视同仁,实行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致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以在线备案为主的投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用海审批等支持,并加快环评审批进度,降低物流成本,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24日国务院新闻版发布《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称中国将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中国尊重国际营商惯例,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中国鼓励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并致力于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外国投资者合理关切,愿意回应和努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中国始终坚持保护外国投资者及其在华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坚决依法惩处。
今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也明确,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支持*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业区改造的政策,优化土地存量供给,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各地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对*开发区主导产业引进外资、促进转型升级等用地予以倾斜支持。
大项目落地难一直是当前利用外资的难点所在,如果能出台有力举措解决此问题,我国将迎来新一轮外资投资高潮。
二要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将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
解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明确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明确: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其他情形主要包括: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研发活动;投资建设工程或购置机器设备;其他经营活动)。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四)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鼓励类投资项目,是指被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者投资期限内从事符合以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
1.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从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常务会议明确,将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这意味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8 年版)》中的20项限制外资准入的条目及所有允许类条目均可获得此项优惠政策,除了“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等28项禁止投资的行业外,几乎所有在华外资企业及其境外投资者均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执法行为。
解读:中国政府在《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称,将坚定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将其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重要的内容之一。中国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针对故意侵权积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中国依法严格保护外商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对于各种形式的侵权事件和案件将认真查处、严肃处理。中国法院不断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保障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向现代化迈进。中国愿意与世界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也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主张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反对任何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明确规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加强维权援助和纠纷仲裁调解,推进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此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预计将有更加务实有效的只是产权保护措施。
一、深圳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前准备拟定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3-7个,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
3、办理立项审批;
4、到商务局办理章程、合同审批;
5、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拿到组织机构预赋码;
6、到商务局办理批复,领取批准证书;
7、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8、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10、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11、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
二、深圳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所需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影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影印件;
3、股东会全体决议有效原件;
4、净资产承诺书的有效原件;
5、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在深圳注册公司很简单那么怎么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呢?深圳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规定都有什么样的规定呢?现在全球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国内经济发展的趋势,那么很多的中外合资企业也开始注册流行了起来,那么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又都有什么样的流程和要求呢?接下来仁信小编带大家来看看:
一、深圳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前准备拟定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3-7个,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
3、办理立项审批;
4、到商务局办理章程、合同审批;
5、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拿到组织机构预赋码;
6、到商务局办理批复,领取批准证书;
7、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8、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10、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11、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
二、深圳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所需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影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影印件;
3、股东会全体决议有效原件;
4、净资产承诺书的有效原件;
5、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